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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及實施日期第一點修正規定 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及實
施日期第一點修正規定
一、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、規模及實施日期:
(一)食品業者類別:
1.製造、加工業:食品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、食品用洗
潔劑之製造、加工業。
2.餐飲業。
3.輸入業: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公告應申請查
驗產品之輸入業。
4.販售業。
5.物流業:從事運送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之業者。
(二)食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:
1.製造、加工業:
(1)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三一
三○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食品製造、加工業,以一百零三年十
月十六日為基準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丙.已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製造、加工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。
(2)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製造、加工業:
甲.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

乙.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
實施。
丙.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
團體,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(3)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三一
三○一八八四號公告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、加工
業,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
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、加工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之含塑膠類材質
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、加工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(4)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
包裝製造、加工業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(5)食品用洗潔劑製造、加工業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2.餐飲業:
(1)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三一
三○一八八四號公告之餐飲業,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
基準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(2)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餐飲業:
甲.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
之攤(鋪)位使用人及攤販,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
實施。
乙.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
之攤(鋪)位使用人及攤販,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
日起實施。
3.輸入業:
(1)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三一三○一八八四號
公告之食品輸入業、含塑膠類材質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
包裝輸入業,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基準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食用油脂輸入
業者,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實施。
(2)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輸入業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(3)非屬第三目之1 及第三目之2 公告範圍,而辦有稅籍登記之業
者,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4.販售業:
(1)依據衛生福利部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三一
三○一八八四號公告之販售業,以一百零三年十月十六日為
基準:
甲.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實施。
乙.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
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。
(2)非屬前目一百零三年公告範圍之其他販售業:
甲.新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新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
之攤(鋪)位使用人及攤販,自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
實施。
乙.已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或已經地方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
之攤(鋪)位使用人及攤販,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
日起實施。
丙.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並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
團體,自公告日起實施。
5.物流業:
(1)新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八年
四月二十六日起實施。
(2)已辦理工廠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,自一百零八年
七月一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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